土地分类(国土土地性质分类标准)

2024-04-22 05:10:02

法律分析:我国的土地性质有两种:一种是国有入地,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。
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,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。

全民所有,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。

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。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。

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,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。

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。但是,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。

法律分析:一般将土地利用分为林地、草地、水域、人工建筑、开阔地、石山、冰川、沙漠等,并按形式进一步划分亚类甚至更详细的级别类型。这类方案多应用于遥感、土地资源的初级识别或宏观认识研究。用途 ( 功能) 分类强调土地利用分类依据不同地域单元上的人类活动,即土地利用地域单元的功能或用途,可将土地分为已利用土地和未利用土地两大类,在已利用土地中根据土地利用部门分出 10 个二级类,即种植业用地 ( 耕地) 、园艺和园林业用地 ( 园地) 、林业用地 ( 林地) 、畜牧业用地 ( 牧草地) 、交通用地、居民点用地、独立工矿用地、国防用地、娱乐旅游用地、渔业用地,然后每一部门用地还可分出第三级 。
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、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、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,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。(2021年9月1日生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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